8.某藥局藥師租借另一藥師之證照,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健保醫療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
當?
(A)依規定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得停止特約,並追扣詐領款項
(C)該藥師雖經法院緩起訴處分,依規定仍可移付懲戒
(D)該藥師經法院判定需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此可抵藥師懲戒之繼續教育時數
統計: A(92), B(91), C(49), D(3073), E(0) #3197576
詳解 (共 6 筆)
1. 此題正確答案為 D:「該藥師經法院判定需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此可抵藥師懲戒之繼續教育時數」為錯誤敘述。
2. 選項依據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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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規定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 正確
- 依據《藥師法》第21條:
- 藥師如有違規行為,如租借證照,得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並交由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 依據《藥師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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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得停止特約,並追扣詐領款項」 ✅ 正確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條:
- 若特約醫事機構違反規定(如詐領健保款項),保險人可對該機構處以「停止特約」處分1至3個月。此外,健保署可追回不當請領的款項,因此該選項正確。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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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該藥師雖經法院緩起訴處分,依規定仍可移付懲戒」 ✅ 正確
- 依據《藥師法》第21條:
- 法院的緩起訴處分與行政懲戒無關,即使獲緩起訴,藥師仍可能被移付懲戒。
- 依據《藥師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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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該藥師經法院判定需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此可抵藥師懲戒之繼續教育時數」 ❌ 錯誤
- 依據《藥師法》第21-1條:
- 藥師懲戒的「繼續教育」屬於專業進修,不同於法院裁定的「法治教育」,兩者不可互相抵免。
- 依據《藥師法》第21-1條:
3. 本題考察概念:
- 藥師違規與懲戒機制
- 租借藥師證照屬嚴重違規,可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 詐領健保款項可能被健保署「停止特約」,並追討不當得利。
- 法院的緩起訴不影響藥師的行政懲戒,仍可能被處分。
- 法院裁定的法治教育與藥師專業繼續教育不同,不能互相抵免。
這題考的是藥師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租借牌照(俗稱借牌/租牌)」的超嚴重違規處分。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考點,因為「租借牌照詐領健保費」在實務上是天條,處罰極重,而且會面臨行政、民事、刑事的三重夾擊。
圖片上顯示正確答案是 (D)。以下幫你釐清為什麼 (D) 是錯的(也就是本題要選的最不適當敘述),以及其他三個選項為什麼是對的:
為什麼選 (D)?(最不適當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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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該藥師經法院判定需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此可抵藥師懲戒之繼續教育時數:❌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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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邏輯: 「法院判的法治教育」是刑事上的處罰/附帶條件;而「藥師懲戒委員會要求的繼續教育」是行政上的懲戒。這兩個是完全獨立的系統,絕對不能互相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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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叫你去上法治教育,是因為你犯法;懲戒委員會叫你去上課,是為了導正你的醫事專業倫理。如果可以折抵,那懲戒的意義就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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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正確敘述?(這三個都是借牌的真實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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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規定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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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師法》,藥師如果把牌照租借給別人使用,這嚴重違反了醫事倫理與法規。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有權力利直接將該藥師移送「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最重的懲戒結果可以直接廢止藥師證書(俗稱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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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得停止特約,並追扣詐領款項:✅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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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健保署(健保局)的行政處分。用別人的牌照去申請健保費,就是標準的「詐欺」。健保署不僅會終止/停止這間藥局的健保特約資格(讓你接不到健保處方箋),還會連本帶利把過去詐領的健保費全部追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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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藥師雖經法院緩起訴處分,依規定仍可移付懲戒:✅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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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考的是「刑懲並行」原則(刑事處罰跟行政懲戒可以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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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檢察官覺得你態度良好,給你「緩起訴」(暫時不留案底、不上法庭),這只代表你在「刑事上」暫時逃過一劫。但你違反藥師法與職業倫理是鐵一般的事實,因此「行政上」的藥師懲戒依然可以照常進行(例如:照樣停業、照樣要求上倫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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