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自乙受讓 A 物的所有權,卻始終不知是無法律上原因,後將 A 物轉贈予第三人丙。
(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 A 物
(B)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C)乙得向丙請求返還 A 物
(D)丙得主張善意取得 A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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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40), C(370), D(341), E(0) #816565

詳解 (共 5 筆)

#1269181

第 183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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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084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 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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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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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115
請問是出自哪ㄧ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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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920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
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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