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1) 自訴訟中預期收到之款項無法可靠衡量時,不應於附註、解釋性資料及補充附表中揭露該項請求,以維護可 靠性 (2) 使用合理之估計數係編製財務報表不可或缺之部分,並不致損及其可靠性 (3) 於特定時點無法符合要 素定義之項目,得於較晚日期符合時認列 (4) 具有要素之基本特性但未符合認列條件之項目,不得於解釋性資料 中揭露。根據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中對衡量之可靠性 之描述,正確的有幾項?
(A) 零項
(B) 二項
(C) 三項
(D) 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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