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不屬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範圍?
(A)國家與公務員之關係
(B)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C)監獄與受刑人之關係
(D)公營事業與其勞工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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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1497), C(1148), D(5704), E(0) #2397057

詳解 (共 7 筆)

#4177836

特別權力關係:

意涵:當人民進入行政內部,基於特別法律之原因,不再適用一般法律關係之基本權利、法律保留原則。

特徵:1.當事人之一方,有命令強制權力,另一方則有服從之義務。 (ex:國家與公務員;學校與學生;監獄與受刑人)

 2.可自訂特別規則,不需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但涉及基本權利時,仍須有法律之依據。

 3.違反特別權力之義務者,可加以懲戒罰。


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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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845

特別權力關係是公法之間的關係
所以你看abc都是行政機關與個人之間
公營事業目前大多都傾向使用私法關係
私人與私人自然沒有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
唯獨公營事業還是有部分官派的人員
他們就會有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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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165846

(D)公營事業與其勞工之關係

公營事業與其勞工為私法契約之關係,特別權力關係是特殊的公法法律關係,自然沒有其適用。

但若是官派董事等依法任用的就有可能有其適用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
分發任用之人員。
前項第五款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不服保訓會所為之
行政處分者,有關其權益之救濟,依訴願法之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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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855
摘自:http://www.focu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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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403
一、特別權力關係(A)(B)(C) (...
(共 21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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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107

有點不大懂意思,有高手願意指點迷津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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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554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依法服從,沒有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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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99942
未解鎖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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