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促參案件如有政府或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何者為非?
(A)臺灣菸酒公司與財政部出資比率合計不得超過民間機構資本總額 20%
(B)中華電信公司出資比率不受限制
(C)政府百分之百捐助成立之基金會,捐助民間機構比率應符合促參法限制規定
(D)交通部與中華電信公司擔任同一促參案民間機構股東,交通部出資比率不得超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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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9), C(47), D(8), E(0) #3139355
統計: A(6), B(29), C(47), D(8), E(0) #3139355
詳解 (共 1 筆)
#6079305
基金會非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
補充說明:政府持股之民營化公司(如中華電信公司)或政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非屬「政府」或「公營事業」,不受促參法第4 條第 2 項限制。
補充說明:政府持股之民營化公司(如中華電信公司)或政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非屬「政府」或「公營事業」,不受促參法第4 條第 2 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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