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4
年份:111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A)與應送達人熟識的隔壁鄰居(B)應受送達人之雇主(C)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D)與應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 關係相反之同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