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
(A)台北市議會大樓
(B)公家機關宿舍之會客室
(C)尚未徵收之既成道路
(D)封閉維修中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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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253), C(772), D(1300), E(0) #649030
統計: A(52), B(253), C(772), D(1300), E(0) #649030
詳解 (共 7 筆)
#1368385
所謂「公共設施」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基於公眾共同之利益與需要,為增進人民福祉,而提供給公眾使用之各類有體物或附屬於該物之設備而言。(法務部85年函釋)此外,行政院於亦曾於71年函釋,對「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並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者而言。故各種公有公共設施必須已經建造完成,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者,始足當之。因此,公共設施須具備建造完成、驗收合格、開始供公眾使用等三項要件。是以,公共設施,是指供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樑、水溝、下水道、公務機關廳舍、或由公務機關所設置(管理)而供公眾所利用之設備…等是。這些設施必須已經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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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816
重點應該是有沒有在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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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755
但闖入封閉維修中之道路受到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損失不是也是國賠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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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15
尚未徵收之既成道路是"公有"公共設施嗎??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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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34
C不是私有公共設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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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858
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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