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關於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侵占罪非屬身分犯
(B)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謂業務,係指吾人於社會上之地位所繼續經營之事務言
(C)執行業務之人,侵占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物,其是否成立業務上侵占罪,頇先問其業務適法與否
(D)甲係執行律師業務,其私下代人以金錢向法院活動,若甲侵占此活動費用,亦頇論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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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57), C(74), D(57), E(0) #268520

詳解 (共 2 筆)

#1327730
(A) 侵占罪屬身分犯:需有持有他人之物之人,才可以適用此罪。
(C) 執行業務之人成立業務侵占罪,客觀上並不論業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為他最之討論範圍。
(D) 賄款並非律師業務範圍,所以律師持有之賄款並非侵占罪中需合法持有"因業務所持有之物",所以無以論侵占罪。應論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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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792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
(共 2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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