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幾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
二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519), C(5), D(77), E(0) #1903633
統計: A(28), B(519), C(5), D(77), E(0) #1903633
詳解 (共 1 筆)
#3607391
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