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下列何者「並非」觸犯刑法「遺棄罪」?
(A)養老院看護將院中老人棄置於公園
(B)成年子女不扶養、探視高齡父母
(C)郵差將郵件拋棄於河邊
(D)未婚媽媽將初生嬰兒置於他人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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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297), C(6372), D(78), E(0) #268528

詳解 (共 5 筆)

#1555887
遺棄罪保護的是生命身體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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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53

郵差將郵件拋棄於河邊->這構成遺棄罪,太扯了--""
答案A應修正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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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998

本罪之成立,須以其有積極之遺棄行為為要件,亦即有故意使無法以自己力量維持、保護自己生存之被害人,由安全場所移置於危險場所,或由危險場所移置於更高危險場所,或妨礙他人將之移置於尋求保護之安全場所等積極之棄置行為,致被害人之身體、生命處於更高危險之狀態,始足當之,僅消極之不作為,不能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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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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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1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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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2046
未解鎖
刑法第 293 條(遺棄罪)遺棄無自救力...
(共 1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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