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黑幫老大阿龍與其手下老李計劃偷某家金飾店,因人手不足,老李威脅鄰居小雄(17 歲)、小威(13 歲)二兄弟,要小雄參與偷竊、小威負責把風。請問何者正確?
(A)四人皆為共同正犯
(B)被威脅參與竊盜乃不可抗拒,故不負刑責
(C)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小雄得減刑或施以保護處分
(D)小威幫忙把風也應判處徒刑
(E)結夥竊盜與個人竊盜刑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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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564), C(945), D(61), E(21) #268532

詳解 (共 5 筆)

#5098559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以下就小雄是否成立犯罪討論之:
一、構成要件
小雄合致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竊盜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違法性
按92台上475:「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緊急避難,以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為要件,所謂不得已之行為,即其行為之取捨,只此一方,毫無選擇餘地,或選擇之可能性者而言。如緊急危難發生之際,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自己或他人權益之危害者,即難謂為不得已。」查本案之小雄尚有與他人或公權力求助之可能性,如父母師長或警察(甚至任何路人),難認其已達不得已之程度,不成立緊急避難。(學理上稱為必要性、補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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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責
按103台上1586:「行為人受不法之強暴、脅迫而實行犯罪行為,倘無期待可能性,雖得阻卻責任,惟應以所受之強暴、脅迫,已致其生命、身體受有危險,臻於不可抵抗,而又不能以其他方法避免之情形,始足當之。」查本案之小雄尚有與他人或公權力求助之可能性,如父母師長或警察(甚至任何路人),難認其已達不可抵抗、無法避免程度,如同本判決之事實,不欠缺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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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B)亦為錯誤答案。況小威係基於責任能力之欠缺而不負刑責,而非因受威脅參與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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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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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806
如小雄是出於己意,則可以減刑
如小雄是遭強暴脅迫,則可阻卻違法(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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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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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801
原本題目:814.黑幫老大阿龍與其手下老...
(共 3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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