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以下何種行為侵害著作權?
(A)國家財經首長的機要秘書,每天就各報章雜誌有關財經評論文章影印,供首長作為決策參考
(B)某行政機關重製甲撰寫之書籍100 份,作為機關內部員工訓練教材
(C)檢調機關撰寫訴訟文書得合理引用學者學術著作,用以強化自己的論點
(D)新聞媒體為新聞報導之需要,合理引用行政機構所公開發表之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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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8), B(7331), C(391), D(33), E(0) #146248
統計: A(378), B(7331), C(391), D(33), E(0) #146248
詳解 (共 5 筆)
#738573
第四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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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251
B選項錯誤應該是在"作為員工訓練教材用"這句話...
因為事實面來講,機關可以要求員工自行購買書籍(合理)而不是自行重製(不合理)
那以後只要機關重製任何一本書籍然後自稱是"作為訓練用"..那著作人賺啥錢哩~?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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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084
第44條 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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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91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都算是合理使用
請問一下(B)算是四十四條嗎?
如果是的話請問為什麼會侵害著作權?
是因為"一百份"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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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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