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依據「臺南市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設籍本市年滿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B)身心障礙幼兒係指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發展遲緩證明)者
(C)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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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538), C(121), D(3909), E(0) #363605

詳解 (共 6 筆)

#611644

102 4 20 修正「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第四條、第七條

第 四 條  本辦法所稱不利條件幼兒,指設籍本市之年滿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               前幼兒,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四、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        五、原住民籍幼兒。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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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38

幼照法細則1011022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

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身心障礙。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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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953

第 四 條  本辦法所稱不利條件幼兒,指設籍本市之年滿二足歲以上
     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四、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
       五、原住民籍幼兒。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指分別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並領
     有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
     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身心障礙幼兒,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
     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
     領有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原住民籍幼兒,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
     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指符合法定中度
     以上身心障礙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發布日期: 102.04.02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10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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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435
六樓的老師,經查證後其實並不影響,反而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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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71

本辦法所稱不利條件之幼兒,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身心障礙幼兒。

二、原住民幼兒。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四、低收入戶子女。

五、中低收入戶子女。

六、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七、父或母為大陸及外國籍者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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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35369
未解鎖
83. 依據「臺南市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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