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有關隱私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B)臨檢制度之實施,影響人民隱私權甚鉅,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
(C)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為憲法所明文列舉之權利
(D)為兼顧個人隱私,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統計: A(32), B(127), C(781), D(113), E(0) #1505155
詳解 (共 5 筆)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斷解釋文闡明隱私權的價值理念在維護人格尊嚴、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自由。所謂「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乃傳統古典意義的隱私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乃在肯認資訊社會,個人的自主權利。
學者試將隱私權定義為:個人對其私領域的自主權利,分三點言之:
1.此項概念建立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所提出隱私權的人格尊嚴及自由發展的價值理念上。
2.隱私權係由二個核心因素構成之,一為私領域,一為自主權利。私領域指個人私生活的範疇。自主權利指個人得自主決定如何形成其私領域的生活。隱私權的主體為個人,但亦有擴大及於法人團體的趨勢。其保障範圍包括:(1)「私生活不受干擾」,即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和公眾引退、幽居或獨處,而保有自我內在空間,可稱為空間隱私。(2)「資訊自主」,即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公開關於其個人的資料(資訊隱私)。二者乃隱私權個別化的保護範圍,屬個別隱私權。
3.在我國釋憲實務上屬資訊隱私(資訊自主)者,如銀行存款等資料(釋293),指紋(釋603)。警察執行臨檢執勤或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6項所涉及的隱私,得包括空間隱私或資訊隱私。
雖隱私權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隱私權係由二個核心因素構成:私領域、自主權利
私領域指個人私生活的範疇。
自主權利指個人得自主決定如何形成其私領域的生活。隱私權的主體為個人,但亦有擴大及於法人團體的趨勢。其保障範圍包括:(1)「私生活不受干擾」,即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和公眾引退、幽居或獨處,而保有自我內在空間,可稱為空間隱私。(2)「資訊自主」,即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公開關於其個人的資料(資訊隱私)。二者乃隱私權個別化的保護範圍,屬個別隱私權。
在我國釋憲實務上屬資訊隱私(個資)者,如銀行存款資料、指紋。警察執行臨檢執勤或真調會條例第8條第6項所涉及的隱私,得包括空間隱私或資訊隱私。
(C)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為憲法所明文列舉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