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依戶籍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戶遷徙時,下列何者須隨同辦理遷徙登記?
(A)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B)矯正機關收容人
(C)出境未滿2年者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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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6), C(38), D(1045), E(0) #1502193

詳解 (共 1 筆)

#3628722

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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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13833
未解鎖
法規名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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