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應由醫師診斷的身心障礙類別,下列哪一組正確?
(A)自閉症、發展遲緩、身體病弱
(B)發展遲緩、肢體障礙、身體病弱
(C)身體病弱、肢體障礙、多重障礙
(D)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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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9), B(481), C(693), D(1842), E(0) #436375
統計: A(869), B(481), C(693), D(1842), E(0) #436375
詳解 (共 9 筆)
#1040084
神奇芝麻(身、其、肢、腦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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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92153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
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
,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
,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 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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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88
補充並更正一下最佳解的各條各款
依102.9.2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七條: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 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第八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 ,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 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依102.9.2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七條: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 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第八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 ,且影響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 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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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961
"得":可參考,可不參考
但是"應":就是主要(一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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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578
樓上的速記,真是可愛又好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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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024
情緒障礙也須經精神科醫生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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