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大眾捷運系統須穿越私有土地,主管機關得就其需用範圍,於土地登記簿註記
(B)因鋪設大眾捷運系統地下軌道,致土地所有人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就該地下軌道直接影響部分,經主管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C)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使用私有土地,有緊急需要拆除建築物之必要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拆除
(D)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為施工,需要進入私有土地,應於三天前通知土地所有人,且應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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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7), C(116), D(524), E(0) #664633
統計: A(16), B(47), C(116), D(524), E(0) #664633
詳解 (共 5 筆)
#959270
| 第 21 條 |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為勘測、施工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其設
施,應於七天前通知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後始得進入或使用公、私土
地或建築物。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
入或使用。依第一項但書規定進入或使用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時,應會同當地村、里長
或警察到場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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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265
| 第 22 條 |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依前條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有拆除建築 物或其他工作物全部或一部之必要時,應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限期令所有 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拆除之;如緊急需要或逾期不拆除者,其主管機關得 逕行或委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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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262
因舖設大眾捷運系統地下軌道或其他地下設備,致土地所有人無法附建防
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就該
地下軌道或其他地下設備直接影響部分,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
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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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259
前項須穿越私有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之情形,主管機關得就
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在施工前,於土地登記簿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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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357
(A)好像也錯吧? 穿錯私有土地, 於登記簿註記就好? 共產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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