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綜觀世界各國人權發展史,有從第一代自由權、第二代社會權到第三代集體權,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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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吾寺 儻平郎 研一下 (2024/08/29)
三代人權:瓦薩克提出 17~18世紀,代表人物為洛克、盧梭、彌爾、傑佛遜。
主張保障個人權利不受侵害,並給予人民政治參與的空間,包括自由權、參政權、財產權等。
第二代人權:又稱「積極人權」。 18世紀末~20世紀初,代表人物為馬克思、凱因斯。
主張人民爭取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的權利,強調國家應積極保障人民生活,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學習權、勞動基本權、健康醫療權等。
第三代人權:又稱「集體人權」。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代表人物為威爾遜。主張保障弱勢民族文化、住民享有自決權、維持和平、國際人道救援,包括自決權、和平權、發展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