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屬總統之特權或職權?
(A)提出憲法修正案
(B)解散立法院
(C)國家機密特權
(D)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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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10), B(500), C(115), D(101), E(0) #1351414
統計: A(8910), B(500), C(115), D(101), E(0) #1351414
詳解 (共 3 筆)
#2846090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地2項(行政院)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4)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大法官釋字第 627 號解釋
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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