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信託課稅的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財產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利益或為其他處分者,受託人應課徵所得稅
(B)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受益人免予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
額課稅
(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應課徵所得稅
(D)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受益人應將其
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併入追加年度之所得額,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所得稅法第3-2條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