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係以漲價倍數為基礎而實施之累進稅率
(B)長期持有土地,土地增值稅可獲減徵
(C)土地有償移轉包括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
(D)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其成本均按物價指數調整,以消除通貨膨脹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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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4), C(65), D(77), E(0) #605985

詳解 (共 5 筆)

#5854477

根據土地稅法31條土地漲價數額的計算是
核定申報移轉現值 -(原規定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無償捐贈一定比率作公共設施用地⋯)

32條規定要物價調整的只有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不包括後面(改良土地⋯等等)
所以,「成本」均按物價指數調整,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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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127

(D) 土地稅法32條

第三十一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遇一般物價有變動時,應按政府發布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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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92
D選項哪裡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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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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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140
土地漲價總數額=核定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 or 前次移轉現值x物價調整指數
所以如果是以原規定地價來當作成本的話,是不用考慮物價調整指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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