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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87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874

年份:11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9 下列關於所得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得稅法第 14 條將所得計分為 10 類,合計數為綜合所得總額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所得稅法另 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C)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 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D)所得稅的所得為課稅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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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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