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解釋,有關平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機關得斟酌規範事物本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對待
(B)平等原則不只拘束行政權與司法權,也可以拘束立法權
(C)貨物稅條例規定僅對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而未對非設廠機製者課徵貨物稅,不違反平等原則
(D)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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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205), C(1392), D(8780), E(0) #858474
統計: A(108), B(205), C(1392), D(8780), E(0) #858474
詳解 (共 7 筆)
#1110169
(A)釋字第 485 號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C)釋字第 697 號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左: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其中有關清涼飲料品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又上開規定僅對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而未對非設廠機製者課徵貨物稅,並不違反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
(D)釋字第 618 號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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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671
理由書摘要:
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應課徵貨物稅,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設廠機製,指左列情形之一: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至於市面上非設廠而以手工或機具調製之清涼飲料品,產量有限,對之課徵貨物稅不符稽徵成本,與設廠產製之清涼飲料品,係以機具裝填、充入或分裝原物料,大量製造運銷出廠,始再轉售與消費者之情形不同。貨物稅之課徵,乃立法者針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輸入特定類別貨物所課徵之一種單一階段銷售稅,原則上以設廠集中生產、產量較大與標準化生產為課徵對象。立法者選擇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課稅,係基於國家經濟、財政政策之考量,自非恣意。是本條例第八條僅對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課徵貨物稅,而未對非設廠機製者課徵貨物稅,並不違反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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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702
有時候看著看著就突然看不懂題目在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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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370
B沒有錯,舉例立法委員制定國家若發生自然天災、旱災,全國人民不論主體地位、不論身分、財富收入高低,皆一致享有相同的救濟權力,若制定這種法律那真的發生天然災害時等於本就富裕的權貴人家和一般老百姓享有完全的國家救濟權力,對一般老百姓來說公平嗎?
別忘了憲法指的平等是真實平等、實質平等,而非機械性的平等;國家部分的法律也有所謂的" 排富條款 ",相信你也有聽過,所以當然也可以拘束立法權,B沒有錯。
錯的是D,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那叫 " 合理的差別待遇 ",為的是保障本國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別忘了憲法指的平等是真實平等、實質平等,而非機械性的平等;國家部分的法律也有所謂的" 排富條款 ",相信你也有聽過,所以當然也可以拘束立法權,B沒有錯。
錯的是D,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那叫 " 合理的差別待遇 ",為的是保障本國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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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438
(D)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違反平等原則
==>不違反平等原則
理由:
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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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424
謝謝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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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6587
仔細想想,他媽的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灣馬上就可以考公務人員?不覺得很奇怪嗎?
憲法保障人民所謂的平等權,意旨中華民國人民,我保障你大陸人民衝三小? 除非你放棄國籍自願來台住十年申請戶籍後,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才有憲法所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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