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即為通過
(B)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C)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D)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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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561), C(7175), D(102), E(0) #2138919
統計: A(249), B(561), C(7175), D(102), E(0) #2138919
詳解 (共 10 筆)
#3932666
(倒數) 5~4~3~2~1 罷免成功!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拍謝,分享個人小小的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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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4更新(另一個記法)
不論是正副總統罷免案、領土變更案,皆須經全體人民有效同意票過半數同意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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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899
每次看到這題都會順背背另外兩個!!
彈劾是1/2 2/3 >> 司法院憲法法庭!!
不信任案 1/3 72 48 1/2 通過!!
不知道有沒有背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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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741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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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609
總統的罷免:4132半半
總統的彈劾:2132 >> 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
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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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180
個人記憶法:誰想餓餓<4322>(執政者讓百姓餓肚子所以去罷免他)
1/4提議、2/3同意提出、1/2過半數投票、1/2有效票
P.S:分子是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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