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警察機關辦理進入金門馬祖之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作業要點」,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 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獲機關得於所設置之臨時收容處所,臨時收容之,於收容原因消失 後,再予執行強制出境,下列何者錯誤?
(A)懷胎 6 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1 個月未滿者
(B)罹患疾病或傳染病而無法執行強制出境者
(C)因離島兩岸通航港口關閉或船舶故障,不能依規定強制出境者
(D)經司法機關責付而停止羈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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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2), B(23), C(95), D(205), E(0) #1861740

詳解 (共 3 筆)

#3305506

警察機關辦理進入金門馬祖之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作業要點


十、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查獲機關得於所設置之臨時收容處所,臨時收容之,於收容原因消失後,再予執行強制出境:

(一)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

(二)罹患疾病或傳染病而無法執行強制出境者。

(三)因離島兩岸通航港口關閉或船舶故障,不能依規定強制出境者。

(四)經司法機關責付而停止羈押者。

(五)其他因故不能立即強制出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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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懷胎 6 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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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805

懷胎流產相關規定:

移民法第 8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
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
再延長其停留期
間及次數:

一、懷胎
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移民法第 38-1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二、懷胎
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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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99176
未解鎖
外國人延期停留例外: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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