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債權人行使詐害行為撤銷權之除斥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自行為時起,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自行為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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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84), C(498), D(82), E(0) #1718448
統計: A(43), B(284), C(498), D(82), E(0) #1718448
詳解 (共 7 筆)
#2543882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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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929186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 245 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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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798229
245條
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
一年間不行使(A)x(B)x
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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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637996
發現詐欺 1年內為之
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10年 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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