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第三人之詐術時
(B)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
(C)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不可歸責於登記人員時
(D)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不可歸責於政府機關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07), C(17), D(13), E(0) #3368807

詳解 (共 3 筆)

#6311400
土地法第68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時,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5
0
#6328218
土地法第6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274431

土地法 第 68 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97558
未解鎖
土地法 第68條 1.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