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對於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包括代履行
(B)包括怠金
(C)依法令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
(D)包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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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51), C(154), D(2836), E(0) #567980
統計: A(38), B(51), C(154), D(2836), E(0) #567980
詳解 (共 2 筆)
#5334457
行政執行法§2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法§28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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