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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某甲竊得某乙之郵局存摺及印章後,赴郵局填寫取款單,在取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某乙姓名,並蓋用印 章連同存摺而冒領某乙存款。單就某甲在取款單儲戶姓名欄填某乙姓名部分,某甲該當下列何罪?
(A)偽造署押罪,因某甲無權書寫某乙姓名
(B)不為罪,因儲戶姓名欄僅係辨別帳戶何人所有之用,非表示儲戶本人簽名之意思
(C)偽造準私文書罪,因儲戶姓名欄依習慣係表示該帳戶為某乙所有
(D)偽造私文書罪,因某甲無權製作該取款單


答案:B
難度: 困難
1F
kgarnett1017 小一上 (2016/05/22)
單就!
2F
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高三下 (2018/04/14)

刑法§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就填姓名部分,無法造成損害,因此無罪。

3F
小二下 (2021/08/23)

70年台上2408號判例
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儲戶姓名,與填寫帳號之用意相同,
僅在識別帳戶為何人,以便郵政人員查出存戶卡片,既非表示儲戶本人簽
名之意思,則未經儲戶本人授權而填寫其姓名,尚不生偽造署押問題
,原
第一審判決竟認為係偽造蘇某署押,並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諭知沒收,自
屬於法有違。

本題只論「單就填寫姓名部分」依照上判例意旨為無罪,

但甲之行為應依行使偽造文書罪論處。

9 某甲竊得某乙之郵局存摺及印章後,赴郵局填寫取款單,在取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某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