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根據鐵路行車規則,下列何者為一般行車事故?
(A)列車或車輛溜逸
(B)正線出軌事故
(C)平交道事故
(D)違反閉塞運轉
統計: A(630), B(335), C(4510), D(524), E(0) #2018021
詳解 (共 9 筆)

☯根據鐵路行車規則,下列何者為一般行車事故?
(A)列車或車輛溜逸 ➡『行車異常事件』。
(B)正線出軌事故 ➡『重大行車事故』。
(C)平交道事故 ✔
(D)違反閉塞運轉 ➡『行車異常事件』。
※一般行車事故~鐵路行車規則。
♨鐵路『一般行車事故』指前條所定重大行車事故以外之下列情事:
☀【側線衝撞】事故~於「側線」發生列車互相、車輛互相、或列車與車輛互相間之「衝撞」或「撞觸」。
☀【側線出軌】事故~於「側線」發生列車或車輛「傾覆」或「脫離軌道」。
☀【側線火災】事故~列車或車輛於「側線」發生「火災」。
※「火災」➡ 因燃燒致生延燒而須即刻滅火之狀態。
☀【平交道】事故~列車或車輛「於平交道與道路車輛、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
☀【死傷】事故~除前列各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或『跳、墜車』致發生「人員死亡或受傷」之情事。
☀【設備損害】事故~除前列各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設備或結構物」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損害。
☀【運轉中斷】事故~除前列各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1小時↑】以上之「運轉中斷」。
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及鐵路行車異常事件定義如下:
(一)重大行車事故
1.列車或車輛於正線發生衝撞、出軌或火災。
2.因列車或車輛運轉造成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之事故。
(二)一般行車事故
1.列車或車輛於側線發生衝撞、出軌或火災。
2.列車或車輛於平交道與道路車輛或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
3.因列車或車輛運轉造成人員受傷之事故。
4.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設備或結構物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損害,或1小時以上之運轉中斷。
(三)鐵路行車異常事件
鐵路行車異常事件,指列車或車輛運轉中遇有下列情事,未造成前述所定重大行車事故及一般行車事故者:
1.列車或車輛分離:指列車或車輛非因正常作業所致之分離。
2.進入錯線:指列車或車輛進入錯誤軌道,或於應停止運轉之工程或維修作業區間內運轉。
3.冒進號誌:指列車或車輛停於顯示險阻號誌之號誌機內方或通過未停。
4.列車或車輛溜逸:指列車或車輛未經駕駛員或相關人員操作控制、或錯誤操作之移動。
5.違反閉塞運轉:指列車進入未辦理閉塞區間。
6.違反號誌運轉:指列車或車輛未依號誌指示運轉。
7.號誌處理錯誤:指人員錯誤操作號誌裝置或應操作而未操作。
AD 異常事件
B 重大行車事故
事故>事件
鐵路行車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61 條
本法所稱一般行車事故,指前條所定重大行車事故以外之下列情事:
一、衝撞事故:指發生列車互相、車輛互相、或列車與車輛互相間之衝撞或撞觸。
二、出軌事故:指發生列車或車輛傾覆或脫離軌道。
三、火災事故:指列車或車輛發生火災。
四、平交道事故:指列車或車輛於平交道與道路車輛或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
五、死傷事故:指除前四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或跳、墜車致發生人員死亡或受傷之情事。
六、設備損害事故:指除前五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設備或結構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損害。
七、運轉中斷事故:指除前六款外,因列車或車輛運轉且非因天然災變造成一小時以上之運轉中斷。
前項第三款所稱火災,同前條第二項規定。
第一項第七款所稱運轉中斷,指正線任一路段雙向列車均無法運轉之情事。
答案:(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