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民國101年之下列各種所得,何者免納綜合所得稅?
(A)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
(B)高中(職)教職員薪資所得
(C)警察薪資所得
(D)18萬元以下之稿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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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7), C(11), D(1806), E(0) #253370

詳解 (共 2 筆)

#1364396
第四條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 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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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676
所得稅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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