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為不動產經紀業者,受乙不動產開發業者委託從事銷售行為,甲外包請丙廣告公司設計廣告,
經消費者丁舉報該廣告之內容,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形,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為違反規
定。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情形,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對於甲,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B)若甲與乙共同具名製作不實房屋銷售廣告,且收取建案底價或總銷售金額一定成數之銷售服務
費用,與乙共同獲有利益,可認為甲乙俱為廣告主
(C)丙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丁之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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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管機關對於甲,得限期令停止、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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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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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2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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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管機關對於甲,得限期令停止、改正...
未解鎖
(A) 公平法 第21條1項: 事業...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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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管機關對於甲,得限期令停止、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