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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9444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9444

年份:113年

科目:租稅各論

9 當個人為固定所得下,如何對所消費的兩種財貨課稅以達到租稅中立性原則?①不改變財貨的消費量 ②不改變財貨的相對價格 ③不產生所得效果 ④不產生替代效果 ⑤不改變財貨邊際效用的相對關係
(A)僅①②
(B)僅②④
(C)②③⑤
(D)②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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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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