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二條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省為省政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分別為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為國防部、警察校院(內政部)、矯正學校(法務部)
(B) 法務部→矯正學校(C) 內政部→警校(D) 國防部→軍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2 條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除資格檢定及審定外,分別為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類題34.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矯正學校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為何?(A) 國防部(B) 內政部(C) 法務部(D) 教育部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545答案:C難度:適中
9 矯正學校教師對於矯正學校之措施有不服之處,應向下列那一個單位之申評會提起申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