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並非該法所定除外情形,而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B)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C)案情重大,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有礙行政效率
(D)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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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4), B(678), C(6024), D(1132), E(0) #934757

詳解 (共 10 筆)

#1153408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A)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B)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D)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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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169

破題--比較:


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處分

10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行政罰法之裁處

43條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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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902
筆記:急迫明確大量-不需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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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075
於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將妨害行政效率者 
(B)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可能違背公益者
(C)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D)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行政機關自認為無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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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279
是"顯然"違背公益

"可能"違背公益的話範圍就太廣了,行政機關就可以隨便不讓人陳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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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321
行政罰法第 42 條 (不給予陳述意見機...
(共 2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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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853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
(共 2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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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355
行政罰-8裁處程序

第42條(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例外情形)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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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980
行政罰法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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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891
行政罰法42條(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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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93065
未解鎖
9.                 ...
(共 4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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