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最後處理之機關管轄
(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C)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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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34), B(819), C(1057), D(510), E(0) #934759
統計: A(5734), B(819), C(1057), D(510), E(0) #934759
詳解 (共 10 筆)
#1151605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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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107
行政罰法
第31條 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不能分別處理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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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443
行政罰-7管轄機關
第31條(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將有關資料移送為裁處之機關;為裁處之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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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894
行政罰法第31條(管轄權競合之處理方式及移送管轄)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不能分別處理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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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48
受益良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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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835
b答案出處為行政罰法第卅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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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853
(A)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最後處理之機關管轄
行政罰法 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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