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行政處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違反規定未足額進用者令繳代金,此代金為行政罰
(B)按日連續處罰屬於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
(C)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屬於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
(D)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連續舉發並為處罰之規定,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統計: A(547), B(760), C(1572), D(300), E(0) #2780302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秩序)罰三大種類 :
1.罰緩
2.沒入
3.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限制或停止營業、禁止販賣等)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命令歇業、吊銷證照等)
(3)影響名譽(公布姓名或名稱、照片等)
(4)警告性(警告、記點、講習、輔導教育等)
(B) 按日連續處罰屬於「行政執行法」上之行政罰:『按日連續處罰目的在督促行爲人履行其改善義務,而非對其過去違反義務行爲之制裁,關於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乃行政執行法第31條第2項所指特別規定,是處分機關無庸再逐日檢驗以確認行爲人是否仍有原違章行爲存在,且法無明交規定處分機關於按日連續處罰時,應按日逐次送達處分書,自難認處分機關按日連續處罰之處分,因非按日作成而違法。』~出自網路查到的資料
1.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係指行政秩序罰而言,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
行政執行係對未來人民應履行之行政法上義務強制執行(怠金)
行政罰則是對於過去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懲罰,兩者區分的實益主要在於適用之法規與法理均不相同。
2.滯報金係指稅捐義務人倘未依稅法規定履行或未依規定期限履行其稅法上申報稅捐的義務
3.代金應屬特別公課 係由國家對人民以公權力課徵,納入封閉之財政循環系統,用以挹注國家特別支出之金錢給付義務
代金之性質則屬,並非行政罰。
二、代金: (一)代金應屬特別公課: 係由國家對人民以公權力課徵,納入封閉之財政循環系統,用以挹注國家特別支出之金錢給付義 務,是為特別公課。而特別公課中涉及法律義務者,係對違反法律義務之制裁,或對因此產生之 費用支出獲得補償,因此須有法律義務之違反始能成立,僅違反政策或道德規範,則不成立。 (二)代金與平等原則之關係: 代金系具有特別公課之性質,而特別公課係配合特定之財政收入目的,對具有娛一相同屬性之人 徵收之,故原則上特別公課之義務人,與所以課徵該公課之目的間應有一定之關聯,國家並不得 以特別公課之收入支應一般之財政需要,否則將使少數具特定屬性之人,為公共利益而承受較一 般人民為重之負擔,有違平等原則。 (三)不服繳納代金處分之救濟: 繳納代金係屬課予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 訴訟。 (四)代金得強制履行。
行政罰法種類包括:
一、罰鍰;
二、沒入;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
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喔..原來 B)是
按日連續處罰屬於「行政執行法」上之行政罰
所以最佳解要修正喔
釋字60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依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係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而為違規停車之行為,得為連續認定及通知其違規事件之規定,乃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