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勞務」,下列何者屬之?
(A)著作權
(B)技術專利
(C)法律諮詢
(D)不動產役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27), C(296), D(5), E(0) #1808608
統計: A(6), B(27), C(296), D(5), E(0) #1808608
詳解 (共 3 筆)
#2966901
第 一 章 總則(1-17)
第 7 條
I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
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II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
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III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
、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IV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
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