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得視需要置那一種席位,設於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A)學習法官席
(B)調辦事法官席
(C)司法事務官席
(D)法官助理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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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320), C(910), D(45), E(0) #441320

詳解 (共 6 筆)

#825118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4條第4項: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得視需要置司法事務官席,設於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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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988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得視需要置司法事務官席

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得視需要置技術審查官席

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行政法庭及家事法庭,於法官席左側,置調辦事法官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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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947
第4條

  審判活動區除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外,其餘席位均置於地面,無高度。但如法庭相對高度無法配合時,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法官席地板離地面高度。
  法官席正前右、左兩側下方,分置書記官席及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均面向旁聽區。
  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得視需要置技術審查官席,設於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得視需要置司法事務官席,設於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行政法庭及家事法庭,於法官席左側,置調辦事法官席
  依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少年刑事訴訟、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或家事事件處理等規定,除分置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席、檢察官席、辯護人席、被告及輔佐人席、自訴人及代理人席、參加人席、少年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席、輔佐人席、少年調查官席與被害人、告訴人及代理人席、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席、家事調查官席及程序監理人席外,另設應訊台。
  各法院得視法庭空間大小及審判需要,酌增席位。
  依法得於審判程序中陪同當事人、關係人或被害人者,其席位以設於被陪同人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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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794
(A)學習法官席(X;在旁聽區)
(B)調辦事法官席(X;法官席的左側)
(C)司法事務官席(O;亦是技術審查官席。補充:高等行政法院置司法事務官;地方法院置司法事務官)
(D)法官助理席(X;無此席)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附圖五-行政訴訟法庭布置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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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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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267
這種題目可能只要去法院逛個2-3次就不會選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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