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憲法規定,何者最能彰顯出我國中央政府體制與一般內閣制有別?
(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
(C)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D)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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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1), B(119), C(504), D(802), E(0) #2455744
統計: A(3901), B(119), C(504), D(802), E(0) #2455744
詳解 (共 9 筆)
#4302963
釋字207
本院釋字第十五號解釋: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國民大會代表;釋字第七十五號解釋:國民大會代表非不得兼任官吏;釋字第三十號解釋: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但非謂官吏以外任何職務即得兼任,仍須視其職務之性質與立法委員職務是否相容,性質不相容之職務,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均係本於斯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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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251
釋字461
......
又因我國憲法上中央政制,與一般內閣制有別,立法委員既不得兼任官吏,則負責事前起草或事後執行法案之政府人員,於議案審議過程中參與備詢,自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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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238
補充。雖然是在公民看到的
英國為內閣制 其立法官員可以兼任行政職
台灣偏向總統內閣的混合制。 行政與立法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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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8675
這題長得一臉公民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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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941
(D)立委1/3聯署提出不信任案,72小時後48小時內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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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6332
內閣制-->你不是立委 , 不能當閣員
我國制-->你要當閣員 , 先辭去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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