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X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8萬股,而股東持股情形為:A持有1萬8千股、B與C各持有1萬5千股、D持有1萬2千股、E與F各持有1萬股;X公司另發行無表決權特別股1萬股,由G全數持有。其中,B之持股受到法院「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X公司所召開之某次股東會,除C未出席外,其餘股東均出席該次股東會,而在決議X公司擬向股東A購買土地建廠一案時,僅有A與D股東贊成該案。試問:以下何者錯誤?
(A)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發行股份總數時,不應算入G所持有之無表決權特別股1萬股
(B)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發行股份總數時,不應算入B所持有之股份1萬5千股
(C)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時,不應算入A所持有之1萬8千股
(D)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時,不應算入B所持有之1萬5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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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294), C(164), D(77), E(0) #385398

詳解 (共 7 筆)

#701774
A:G持有的股票為「無表決權特別股」,所以依§180 I,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正確
B:B持有的股票受法院之「禁止行使股東權」假處分,故僅係不能行使表決權,依
      §180 II,應係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錯誤
C:A持有的股票雖有表決權,但因本件係與有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故依§178不得
      加入表決,依§180 II不算入乙出席之股東表決權數。
    →正確
D:同B之解釋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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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848
這題也太靠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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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266
有錯請不吝指教:

(A)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發行股份總數時,不應算入G所持有之無表決權特別股1萬股→正確 依公司法157條第三項規定,特別股包括無表決權之特別股,而又依公司法179條第一項規定,157條第三項之特別股,不計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故G之無表權特別股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

(B)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發行股份總數時,不應算入B所持有之股份1萬5千股→錯誤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84號裁判之截錄:「經法院假處分禁止行使股東權者,縱然出席股東會之決議,宜類推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故B被禁止行使股東權的1萬5千股,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C)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時,不應算入A所持有之1萬8千股 
公司法178條規定,股東有自身利害關係事項,不得加入表決;又180條第二項規定,178條之情形,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故A因涉及X公司向其購買土地一事,其1萬8千股,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

(D)在計算股東會決議中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時,不應算入B所持有之1萬5千股→正確
依B選項之實務見解,B持有之1萬5千股,僅於計算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時,不算入。
  
 

 
經法院假處分禁止行使股東權者,縱然出席股東會
之決議,宜類推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不算入已
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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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55
考試真的出這種我要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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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16
是因為B之持股受到法院「禁止行使股東權」之假處分 所以得算入但是b不能有股東的權利例如贊成或反對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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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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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113

第 180 條
1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2 股東會之決議,對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
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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