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據106年9月修訂的「國民體育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
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並針對身
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
(B)為鼓
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明定每年9月5日為國民體育日
(C)各級學校應提升教職員工
生運動安全維護知能,加強運動安全措施,定期檢修運動設施、設備及器材,並作成
檢修紀錄。前項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
社區民眾從事運動之用,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D)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
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各
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不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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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9), B(127), C(332), D(212), E(0) #2740388
統計: A(1179), B(127), C(332), D(212), E(0) #2740388
詳解 (共 4 筆)
#5473519
臺北市中小學學生運動健康 150+實施計畫
104 年 1 月 14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430836000 號函訂定
104 年 9 月 9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439146300 號函修訂
110 年5 月21 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47359 號函修訂
壹、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4條規定、教育部體育署 Sport Health 150方案及本市 推廣學生參與運動相關政策。
貳、目的
一、增進學校學生每日在校身體活動的質與量,提升體適能及習得運動技能,並培養終身規律運動習慣。
二、增加戶外運動時間,促進學生肌肉、骨骼及身高等身體發展,並達到體
重控制及視力保健。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 承辦單位:本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肆、實施對象:本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伍、實施原則、實施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實施原則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 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200 分鐘以上, 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 活動課程。
我因該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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