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共造產是指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特色與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下列那項屬於公共造產?
(A)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辦客家桐花祭
(B)高雄市政府主辦世界運動會
(C)臺北市政府主辦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D)新北市金山區改建金包里公共溫泉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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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7), B(40), C(29), D(5099), E(0) #230686

詳解 (共 8 筆)

#582853
  • 什麼是公共造產?
    • 公共造產乃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充裕自治財源
      ,加速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
  • 辦理公共造產的依據
    • 內政部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 經營方式
    • 自己經營
    • 合作開發經營
    • 委託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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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54
題目  公共造產是指  地方政府依照地方特色與資源
  (A)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不是地方政府 
(B)世界運動會 (C)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不是  地方特色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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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73
公共造產=實體公共建設...ABC都只有半活動..只有D才是真有建實體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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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86
key word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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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057
金包里公共浴室 金山鄉中山堂旁的公...
(共 2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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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746
公共造產的目的在鼓勵各縣(市)、鄉(鎮、市)利用地方環境資源,配合地方人力、物力、財力,因地因時制宜,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長時期),藉以創造地方財富,進而達自立自足之境地,並將其所得收益,用以發展地方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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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787

(0830707 制定)

省縣自治法

第 52 條

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事項,以增加其財源,省、縣得對鄉(鎮、市)公共造產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省、縣訂定之。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880113 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73 條

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理由

參照省縣自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明定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另公共造產除有經濟性之功能外,尚具有服務性功能與發展地方特色之功能,在地方自治發展尚未健全之情況下,宜由上級機關予以適當獎助及規範,故明定其獎助及管理辦法內政部定之。

 

(0890825 訂定)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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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3605

(0830707 制定)

省縣自治法

第 2 條

省為法人,以下設縣、市,縣以下設鄉、鎮、縣轄市「以下簡稱鄉(鎮、市)」,均為法人,各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市以下設區。鄉、鎮、縣轄市、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以內之編組為村、里。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理由

一、明定縣、省轄市、鄉、鎮、縣轄市均為法人,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二、憲法雖未規定鄉(鎮、市)實施自治,惟鑒於鄉(鎮、市)為地方之基本組織,且臺灣地區自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即賦予鄉(鎮、市)法人地位,茲為落實地方自治及參考現制,爰於本法明定鄉(鎮、市)為法人

三、明定省轄市以下設區;鄉、鎮、縣轄市、區以下之編組。

 

(0880330 廢止)

省縣自治法

 

理由

為因應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地方制度之變革,並配合政府整體再造之規劃,釐清中央與地方權限,規範地方組織體系及其運作關係,參酌「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所定之地方自治制度與相關法規,擬具「地方制度法」,並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三讀通過,故廢止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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