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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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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中華民國憲法#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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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中華民國憲法#3145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中華民國憲法#3145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9.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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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xyz78458adusoo
B6 ·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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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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