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縣(市)政府內職等最高之常任文官為:
(A)副縣(市)長
(B)秘書長
(C)主任秘書
(D)秘書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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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642), C(1198), D(224), E(0) #134541

詳解 (共 10 筆)

#119648
有冠「秘書」職稱的有很多,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五院及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政務官,比照14職等)、副秘書長13職等。

2.總統府--秘書長(特任官)、副秘書長(政務官,比照14職等)。

2.中央各部會--主任秘書(13職等)、簡任秘書10-11職等、薦任秘書8-9職等。

3.縣市政府--主任秘書(11-12職等)

4.鄉鎮公所--主任秘書(應該8或9職等)。

所以一樣叫做「主任秘書」或「秘書長」,待的地方不同職等也會不一樣。
 
這題目有點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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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694
總統府、五院、直轄市政府 最高職等都是秘書長
剩下的最高職等是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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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121

修法後已經沒有主任秘書囉。
地制法§56第2項: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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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344
答案要改成B吧地制法第 56 條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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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7
越該死越要擊倒它 ! 

互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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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626
地方制度法第56條:縣(市)政府置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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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54

該死的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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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8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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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23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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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2

OK~

咱們互勉之!!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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