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某縣訂定之自治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以牴觸憲法為由,予以函告無效,該縣擬聲請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關於程序上之敘述是錯誤的?
(A)應由該縣縣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
(B)聲請解釋函應由上級政府層轉
(C)應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D)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提出聲請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219), C(34), D(33), E(0) #134540
統計: A(38), B(219), C(34), D(33), E(0) #134540
詳解 (共 2 筆)
#1252273
釋字527
如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規則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最高層級之行政機關(即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聲請本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並無須經由上開審理案件法第九條之層轉程序。蓋聲請解釋之標的既係中央主管機關或上級政府函告無效,內容且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限,該中央主管機關或上級政府已成為爭議之一造,自無更由其層轉之理。
7
0
#119635
why?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