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縣訂定之自治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以牴觸憲法為由,予以函告無效,該縣擬聲請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關於程序上之敘述是錯誤的?
(A)應由該縣縣政府聲請司法院解釋
(B)聲請解釋函應由上級政府層轉
(C)應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D)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提出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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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1760), C(221), D(233), E(0) #132689
統計: A(424), B(1760), C(221), D(233), E(0) #132689
詳解 (共 9 筆)
#1062572
省政府是縣政府的上級機關,省政府廢掉了,所以呢?就無法層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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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35
縣政府自己就可以聲請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
縣政府的上級政府是誰...沒有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
縣政府的上級政府是誰...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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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724
回樓上 那不是上級機關 是監督機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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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35
為什麼是因為中央主管機關是爭議之一造才無由層轉??縣上面沒有上級機關了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九條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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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79
縣政府的上級機關,是不是內政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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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3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240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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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984
人民、法人、政黨可聲請釋憲或統一解釋法令,「縣」是公法人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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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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