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符合下列哪一要件,則視為不定期契約?
(A)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6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20日者
(B)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7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20日者
(C)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8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20日者
(D)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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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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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應注意事項若勞資雙方已約定雙方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