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任職後有下列何種行為,會被政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A)資格證書租借予他人使用
(B)未具有教師資格卻擔任五歲班之導師
(C)每兩年未參加8小時以上的基本救命術訓練
(D)每年未參加18小時以上的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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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7), B(91), C(55), D(163), E(0) #2352619

詳解 (共 4 筆)

#4589727

(A)資格證書租借予他人使用

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5條  

(C)每兩年未參加8小時以上的基本救命術訓練
(D)每年未參加18小時以上的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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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83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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