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債券型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投資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B)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1 年以上
(C)不得投資結構式利率商品,但正向浮動利率債券不在此限
(D)選項ABC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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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33), C(146), D(2883), E(0) #1968352
統計: A(32), B(133), C(146), D(2883), E(0) #1968352
詳解 (共 2 筆)
#3602815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7條
債券型基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下列標的:
一、股票。
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但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
司債不在此限。
三、結構式利率商品。但正向浮動利率債券不在此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債券型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
交換公司債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債券型基金持有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於條件成就致
轉換、認購或交換為股票者,應於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第29條
債券型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但基金成立未滿
三個月、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日前一個月或主要投資於正向浮動利率債
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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